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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多项不同功能的网络安全产品,采购文件未确定核心产品是否构成违法违规?2.采购人认为所有采购需求都不允许偏离,都是核心产品,是否可以不标注?
A: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要求,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注。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置核心产品。
货物招标过程中,中标公告结束后,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参数描述与技术偏离表参数描述不一致,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A:采购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评审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020年报经财政部批复同意购买进口产品采购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当年没有启动采购活动,如果该进口产品采购项目2021年采购,还需要再报财政部审批吗?
A:2020年已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因故未能开展,采购标的、数量、规格等采购需求不变的,2021年可直接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无需重复报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令102号明确: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服务合同。请问该条如何具体执行?因采购预算通常按年度申请、执行,采购人能否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来执行?还是必须一次申报三年预算,并一次性签订三年服务期的合同?
A: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订一份周期为3年的合同,或采取每年一签的方式。采购预算应当逐年申报。实践中建议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超过3年的采购周期和续签条件。
咨询评估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在已确定的咨询评估标准收费基础上进行优惠费率报价,采购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根据中标人的优惠费率据实结算;由于每年潜在的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个数及投资额均不确定,每年实际结算服务费金额变化还是很大的,但年度采购预算可以保障,且咨询评估的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均不变,请问此类项目是否适用《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关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即“招一管三”?
A:留言所述项目具体不符合财库〔2014〕37号关于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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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