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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即日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实行电子化申报!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8月1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通知》,明确:

自2022年8月1日起,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

即日起,凡涉及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跨省重组、合并、分立事宜均由我厅出具公文,一律通过邮寄或传真送达相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

文件原文:

辽宁:即日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实行电子化申报!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审批局,自贸区住建局、审批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办理事项范围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2.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发生省内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二、电子化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法人用户注册)——点击搜索(请输入关键字)——输入相关变更事项——上传材料——提交——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报有关要求

1.省内企业之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所涉企业须经企业所属地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负责事项申报。

2.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和沈阳市资质审批权限的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的,须由企业所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同意的公文,按照事项要求进行申报。

上述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不再接收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企业可通过电子化办理方式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即日起,凡涉及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跨省重组、合并、分立事宜均由我厅出具公文,一律通过邮寄或传真送达相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

联系电话:024-839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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