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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时间紧急,采购300多万的货物能不能走竞争性谈判?
答:政府采购项目时间比较急(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根据需要履行必要程序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问:只要是专利,都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依据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包括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因此,特定的专利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但是,供应商掌握专利的情况可以反映供应商的研发能力。把供应商掌握专利的数量作为评审因素是可以的,当然专利数量应当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