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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招投标违规行为行政处罚5大事项!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直击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2年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该《指导目录》主要梳理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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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导目录》涉及招投标领域的事项共5项。事项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建议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的市或县级。

具体事项和处罚实施依据:

第185项事项名称: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第186项事项名称: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第187项事项名称: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第188项事项名称: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190项事项名称: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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