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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一时机尚未成熟!

时间:2021-12-29 浏览量:0字号:AAA

2021年8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1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7712号建议答复》),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融合修订的建议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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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制定公共采购法还较为缺乏实践基础和理论共识

发改委认为: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建议,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解决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配置范围、配置方式、交易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公共采购的范围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合理界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如何改革、现行大量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如何处理等,各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同认识,制定公共采购法还较为缺乏实践基础和理论共识。

02、是否新制定一部法律

并不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发改委进一步指出,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最低价中标”、专家不专等,迫切需要加快《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改革完善一系列具体制度设计,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政府采购领域也面临大量自身需要加快解决的问题。是否新制定一部法律,并不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当前,《招标投标法》修订已经明确列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根据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加快解决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我委也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对《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并从进一步厘清两法适用关系、统一法律概念、同类事项统一规则要求、深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制度的衔接协调。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消除市场主体在招标采购实践中遇到的困扰,推动营造良好的招标采购营商环境。”

03、下阶段工作重点是全面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

发改委强调指出: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以新技术新应用为牵引,着力抓好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的法治规范和制度保障,着力提升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和服务监管水平。一是加快完善电子招标采购法规制度。抓紧制定新时期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实施方案,完善电子招投标的基础性程序规范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加快健全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函、在线签约、电子归档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三是加快实现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打通市场主体信息、信用信息、业绩信息共享堵点,加快推进全国范围内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拓展

关于两法合一暂不具备条件,这已经不是发改委的第一次表态了,早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2号建议的答复》中就明确指出:关于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法》或《招标采购法》,一方面,从当前情况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看,时机尚未完全成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即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板块均有独立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各领域上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法》,涉及很多政府部门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调整。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基本定位、监管体制,以及与《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衔接也还有不同认识,推进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对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作出明确部署,《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需加紧推进,以便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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